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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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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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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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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451-87205232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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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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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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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29WZ265094-N0129WZ26509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10月2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标的1:和平牧场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1

批

15402.00

2

标的2:和平牧场一批报废车辆转让

-

1

批

17050.00

存放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平牧场,具体情况咨询转让方。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1为一批报废资产,包含构筑物1项、机械设备2项、办公设备14项。无单独瑕疵清单,所有标的信息以现场实际展示状态为准。

2、标的2为一批报废车辆,包含2台移动防火设备(草原消防车),2016年12月26日投入使用,至今未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不具备道路行驶权限,达不到安全上路行驶标准,仅可作为报废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3、意向方须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展示期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标的,自行核实标的数量、型号、损坏程度、残值情况及全部瑕疵。报废车辆需核对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等标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6年9月13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元)

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方

转让方名称: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97778962994

注册地: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平牧场

法定代表人:孙永刚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第12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2026】12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和平牧场有限公司 和场司发   【2026】28号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分两包)捆绑转让,标的1为报废资产,标的2为报废车辆,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1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2为报废车辆,部分证件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报废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记录,转让成交后,违章罚款及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历史违章处理,若因受让方未及时处理导致行政机关向转让方追责的,受让方需赔偿转让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商誉损失、维权费用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报废车辆至今未办理车辆上牌手续,不具备道路行驶权限,达不到安全上路行驶标准,车辆交割后,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受让方人员伤亡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费用。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7、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8、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9、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1:无

标的2: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车辆的交付、报废等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转让标的交割、拆除、拉运,车辆的交付、报废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报废车辆的过户税费、欠费、违章罚款以及扣分、安全等事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0日内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以实际为准),受让方需在交易机构将全额交易价款转给转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开票信息,逾期未提供的,转让方有权顺延开票时间,并不承担逾期开票责任。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交易

指南

现场展示

1、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上午9:00-11:00)

2、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和平牧场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 1393689564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9:00 至 2026年10月26日17:00止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于资格审核通过后交纳足额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标的1:

(1)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标的2:

(1)交易须知(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2)资产受让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现场踏勘确认书(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方式向钱包账户进行充值并交纳保证金。

(2)项目报名时,若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的平台将自动从钱包余额中自动支付,钱包余额不够时需充值足额后方可自动支付保证金;若未选择授权支付保证金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操作支付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保证金详见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10月20日9:00

--2026年10月26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xls

附件: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5232       孔女士:0451-87200131

举报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限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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