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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整体转让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锦塘路14号恒大平澜苑1栋101-110共10套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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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1,120,000元
保证金 4,224,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4-2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19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先生、马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35、671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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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D1012485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锦塘路14号恒大平澜苑1栋101-110共10套物业 挂牌价 21,120,000.00元
资产概述 1、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2、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整体转让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㘵沙锦塘路14号恒大平澜苑1栋101-110共10套物业
土地面积 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650.2100平方米
土地类型 建筑结构 见附件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房产证号 见附件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见附件 目前用途 见附件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27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涉及银行贷款等情况另行约定)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组织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4、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5、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7、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等不予退还。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交易价款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资产交易合同》中有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生效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出现转让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转让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交易标的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公告期内请自行预约现场踏勘,如未参与现场踏勘,亦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实状况,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联系人:吴先生、马小姐,联系号码:02096100-635、671。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之日17时之前)向本所递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不要求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5)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
(6)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
(1)《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
(2)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涉及);
(5)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
(6)产权交易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224,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如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先生、马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35、671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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