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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E交易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按要求办理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按规定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等报名手续,逾期未全部办理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按通知要求参加交易。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填写《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2.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或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交易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竞价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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