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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询价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可依法进行转让或处置,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2、转让方所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转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询价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交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4、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后续无法正式挂牌等情形,转让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6、若通过本次询价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履行决策程序后,另行委托股交中心办理后续挂牌手续,否则,我方将承担股交中心损失;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主体资格:意向受让方优先考虑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自然人、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非产业类主体 同样可以参与受让。企业应当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经营异常、破产清算等情形,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产业要求:意向受让方优先选择从事开水器制造、厨具制造、商用 厨房设备及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实体生产经营企业。该企业需具备与之匹配的行业 运营经验、生产资源及管理能力,应以长期经营标的企业为目标,不得将短期财 务投资、资产倒手变卖作为目的。
(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额合法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规, 无非法集资、洗钱、违规借贷等情形,具备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能力。
(四)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违约失 信、重大诉讼仲裁等影响本次交易及标的企业正常经营的事项。
(五)经营承诺: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经营标的企业开水器、铁路列车 专用茶炉,电磁感应加热系统主营业务,维护标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核心团队及员工合法权益,不擅自停产、停业、处置核心资产。
( 六)交易承诺:完全接受本询价公告全部条款及交易安排;不采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合伙嵌套等间接受让方式;不与其他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无虚假隐瞒。
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共同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即视为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一方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即视为具备受让方资格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3、意向受让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转让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转让底价初步磋商。
4、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5、采用货币资金受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
6、本次询价项目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幷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7、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8、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9、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1、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1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日期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14、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正式挂牌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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