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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晋煤集团关于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
晋煤集投资函【2018】52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49%(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形式,与本次增资同步进行),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51%;
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资金出资;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
4、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增资;
5、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公司增资之前的职工转入增资后的增资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投资方承诺认可经审计、评估的公司债权债务,增资完成后,上述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继。
项目公告有效期满,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遴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誉、资金实力、经营情况、业务资源、研发能力、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增资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技术、资源、渠道等实质性支持。
4、认同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尊重公司发展战略,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5、具体内容详见《遴选方案》。
增资达成的情形:
本次增资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接受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投资方。
增资终结的情形: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38000万元;
3、投资方未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投资方,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法人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
2、投资方须为增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管理、人才、技术、市场、业务等资源支持;
3、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照交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一次性缴足增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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