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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一)交易条件
1、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完成后,原股东委派的职工由原股东单位负责安置,市场化招聘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申请尽职调查要求:
①意向受让方须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后方能进入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企业接受尽职调查的时间截止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止。尽调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银行转账交纳尽调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②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尽调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项目,应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的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办理退还相关手续,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尽调保证金。
3、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以下债务:
①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借款本金73880.01万元、借款利息39330.28万元,该利息仅测算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应偿还本息金额以还款当日结算金额为准,利息率以《股东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②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应收的担保服务费1049.31万元,服务费的收取以《融资担保服务协议》约定为准,该服务费仅测算至2019年6月30日,实际应偿还的服务费以还款当日结算金额为准。
③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委派职工的“五险一金”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结清。
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解除担保责任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承继转让方及其关联公司对标的企业的所有担保责任,并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汇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如需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则按本公告前述“2、意向受让方申请尽职调查要求”程序办理。
2、挂牌期满,经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确定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清。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转让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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