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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公路管理局资产
2018年9月7日
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拟对原水汶收费站、大勒养护站、原沥青所房屋土地、思塘养护站房
屋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广西岑溪市水汶镇水汶村原水汶收费站住宅楼,总面积约为780平方米;
2.广西岑溪市岑城镇探花村原大勒养护站,房屋面积为314.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263.7平方米;
3.广西岑溪市岑城镇探花村原沥青所房屋土地,房屋面积为596.1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824平方米;
4.广西岑溪市归义镇思塘村思塘养护站房屋,房屋面积为307.4平方米。
二、出租人:
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三、出租方式:
通过e交易网(http://www.e-jy.com.cn)平台进行网络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承租人。竞价时,底价不成交,每次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同等价格条件下,
原租户优先承租。
四、竞租底价、经营期限、竞租保证金、及经营范围:
表一:
序号
座落地址
面积约(㎡)
竞租底价(元/年)
经营
范围
加价幅度
(元/次)
经营期限(年)
竞租保证金(元)
房屋
土地
1
广西岑溪市水汶镇水汶村原水汶收费站住宅楼
780
36000
水利电力发电设备、企业办公丶住宅
3600
10000
2
广西岑溪市岑城镇探花村原大勒养护站
314.8
1263.7
22000
建材瓷砖货仓、储物堆放场
2200
6000
3
广西岑溪市岑城镇探花村原沥青所房屋土地
596.1
8824
175000
水利电力发电设备、储物堆放场
17500
45000
4
广西岑溪市归义镇思塘村思塘养护站房屋
307.4
瓷砖建材办公、住宅、仓储
600
3000
备注: 1.以上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系统已设置保留价(保留价=该资产租金底价+1倍加价幅度),租金底价出价视为不成交,即竞价人必须至少出价一次且出价金额不少于加价幅度的1倍。
3.以上资产按现状出租,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同等价格条件下,原租户优先承租。
五、成交后需缴纳的费用
1. 如网络竞价成交,承租人按 壹 个月租金的金额的100%向出租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加收50元咨
询服务费,该款项从承租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取(如金额不足,承租人在签订成交确
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该服务费不因《成交确认书》或《财产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签订
后,承租人与转让方(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变化而豁免缴纳。
2.成交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委托方合同约定缴纳。
3.租金交付原则:按委托方合同约定缴纳,先交付后使用。
六、经营范围:
办公、住宅和货仓、储物堆放场,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周边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
、异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
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七、承租人基本条件:
1.法人单位参与竞价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
录。
2.个体户参与竞价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
记录。
3.自然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企业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
6.各位承租人须同时符合上述报名资格并经出租人核准资格审查后方具备报名的资格。
八、承租条件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承租人应实地勘察了解房屋的现状后方可报名。承租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
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
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改
变。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交回该资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承建和装修该楼以及新添设施不予
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如拆除部分要求恢复,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
3.承租人自行办理消防验收及相关证照,出租人予以配合。
4.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资产(房屋)作抵押,也不得转让或转租,如违反,出租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返还承租人已缴交的租赁保证金,承租人与第三方的转让、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
因自身原因提前中止合同,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出租人所有,不予返还。
5.有违反合同、转让经营行为以及铺面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铺面并重新招租。
6.如因城市建设规划、整体置换需要处置铺面用地及地面建筑物时,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
交回铺面,所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担任何责任。如按规划要求需要拆除铺面的,
有关的所有拆迁补偿都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7.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承租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对未经出租方批准的施
工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在使用和装修铺面时,应在不破坏铺面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末经出租方许可和同意,严禁
承租方排放污染物。涉及建筑物主体拆改等装修(如打墙、改变供水供电线路等)应征得出租方书
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时间为8:00-12:00,14:50-20:00,其余时间严禁动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
方解除和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赔偿责任;因此解除合同的,无须退回承租方所交付的租金和保
证金。
8.出租资产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九、公告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9日上午12时止。
竞租报价时间: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上午10时止
十、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承租人可通过本公告发布的联系方式与出租方联系。在本招租截止日期内(2018年9月10日
至2018年9月19日上午12时),有意向的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竞租保证金按表一规定金额,以及
咨询服务费¥100元足额转入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至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
司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租。在截标当日(2018年9月20日)确定承租人。
十一、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越秀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72052500314
十二、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一楼
联系人:0771-5757533
竞价告知书.docx竞价流程图.docx竞价人授权委托书.doc竞价须知.docx竞买人操作手册.doc资产竞价登记与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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