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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否
提示: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1、该项目标的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项目形成竞价,原股东须全程参与竞价活动,并按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自行放弃优先购买权。
2、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晋国元评报字【2017】第016号”评估报告。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至如下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二)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三)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及转让方的赔偿。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报价程序后,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导致流标的;
(5)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间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无正当理由未与转让方签订法律合同文书和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
(7)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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