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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标的移交 1、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勘察标的资产,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本标的资产属地的房产交易、房产限购、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 3、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及标的属地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 4、标的过户之日前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承担;自过户之日起产生的相应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5、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同时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转受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并办理资产过户、移交手续,移交完毕后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三、报名方式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携有关资格、资信能力证明等文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报名,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帐户(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未汇入视为弃权);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3、报名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2层(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48号窗口)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1-77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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