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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小四家硅石(萤石)矿采矿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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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小四家硅石(萤石)矿采矿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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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274,200
保证金 1,0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17-10-19 10: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01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田慧颖
联系电话:
18147163460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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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敖汉旗小四家硅石(萤石)矿采矿权转让公告

 

受敖汉旗鑫瑞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权人”)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对其持有的“敖汉旗小四家硅石(萤石)矿采矿权”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矿山名称:敖汉旗小四家硅石(萤石)矿

2、采矿许可证:C1504002015086130139397

3、发证机关: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4、矿区面积:0.6540平方公里

5、开采矿种:萤石(普通)

6、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7、生产规模:5万吨/年

8、有限期限: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18日

9、矿区基本情况:

序号

1980西安坐标系

东经

北纬

X

Y

1

120°  2 '  10"

42°   14 '  04"

4677692.00

40502971.00

2

120°  2 '  38"

42°   14 '  04"

4677693.00

40503613.00

3

120°  2 '  38"

42°   13 '  31"

4676674.00

40503614.00

4

120°  2 '  10"

42°   13 '  31"

4676674.00

40502971.00

开采深度:由718米至452米标高,共有4个拐点圈定。

评估价值估算表:销售收入估算表:服务年限计算表:

二、转让底价

1、本次转让矿业权已经北京天易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已经敖汉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备案,根据评估备案结果确定本矿业权转让价格为:327.42万元。

    2、有意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采矿权证、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

标的情况内容均来自于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并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矿业权人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4、双方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采矿权转让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矿业权人积极配合。矿业权人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

5、根据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敖汉旗矿产资源经营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敖政办发[2012]79)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本次采矿权转让后,受让方所生产的原石及萤石精粉须进行深加工后方可外运或销售,不得外运矿石或矿石单独出售。
    6、本次采矿权转让涉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且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氟化氢生产。

六、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1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矿业权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矿业权人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矿业权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矿业权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若竞买不成功,“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原汇入渠道无息原路退还。

    七、联系方式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人:田慧颖    联系电话: 18104713460  

 

受让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doc网络竞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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