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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越秀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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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55,105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1,000,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0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9/593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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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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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974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商业、办公、仓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煤气瓶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特色 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55,105.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497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走马岗1号南边房屋、东边货场为2层房屋,面积为2540平方米,自编7栋(四层建筑)及西边房屋,出租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合共出租面积为497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4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成交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不予退还;若成交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成交方已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7-04-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974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商业、办公、仓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煤气瓶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特色
综合体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55,105.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497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走马岗1号南边房屋、东边货场为2层房屋,面积为2540平方米,自编7栋(四层建筑)及西边房屋,出租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合共出租面积为497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4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否
是否抵押
否
是否共有
否
产权情况说明
因历史原因,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成交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经营/使用所需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未办理权属证明文件原因导致成交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成交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不予退还;若成交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成交方已交纳的租金/使用费、交易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7-04-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先生,020-8730707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秒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按挂牌价合同总租金(18781064.28元)的0.96%收取。如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 12 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承租方已经查阅过物业及房屋现状和出租方的产权情况,同时清楚并充分了解该物业关于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情况及出租方签订的《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统筹做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宜,承租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和现有产权情况承租使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租赁备案、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照、提前终止合同等等)。

2.按照广州市统筹做地政策,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项目实施做地收储工作,若租赁期内出租方向广州市统筹做地部门及单位移交租赁房屋所属走马岗1号地块,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及同意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并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需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承租方同意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补偿或赔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免付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租金。

3.标的物业按照房屋的现状承租使用,出租方不提供产权相关资料;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出租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对使用场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除报出租方备案外,承租方应装修改造事宜自行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建或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报建批准文件等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必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场所结构到街道办、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工程完成后,经住建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物方可使用,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影印本及建筑物装修结构平面图、室内电气配线系统图(蓝图)存查备案。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动工,或未经住建部门验收、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安全检查擅自使用,因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按属地街道要求,标的物业须参照市场的消防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承租方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独立、完善、合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灭火应急反应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6.水电使用方面,用水方面使用走马岗1号现有给水系统,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用电方面由于走马岗1号用电容量限制,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请用电报装、建设电房以及日常维保工作。

7.经营方面,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8.安全方面,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加强使用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或改装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或使用插排连接多个电器等超负荷用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或私拉电线在室外充电及过夜停放。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因房屋附着物、附属设施等造成承租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进行分租、转租的,必须向出租方出具分租、转租承诺书,承诺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现有合同期限,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承担。

11.须自行协调好承租物业周边关系,涉及承租物业所有投诉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出租方备案。

12.标的物业西边及南边临街商铺由于历史原因,店铺门口开启使用需与属地村联社进行协调,协调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责任承租人负责。

13.标的现由原租户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届满。租赁期自标的实际移交之日(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交接凭据载明日期为准)起算,租期相应顺延。至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后90日仍未完成移交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意向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接受前述移交安排及时间不确定性,不得因移交时间迟延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0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20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场经营管理的证明(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的、不低于出租标的面积数的物业项目,并提供相关经营经验证明资料(如合同等)。提供正在经营且面积不低于出租标的面积的物业证明文件。如为租赁或合作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项目说明及现场照片。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现场。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知悉并签署《保证人同意书》(详见附件),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须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如意向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不需要保证人。《保证人同意书》、保证人身份证及保证人关系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股权证明文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我方承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向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不需要保证人)。

5.我方已知悉标的现由原租户承租占用、原租赁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接受交易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自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租期相应顺延的安排,同意按本公告重大事项披露第13条处理,不以此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6.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王先生,020-87307070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事后行权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按挂牌价合同总租金(18781064.28元)的0.96%收取。如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 12 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承租方已经查阅过物业及房屋现状和出租方的产权情况,同时清楚并充分了解该物业关于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情况及出租方签订的《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统筹做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宜,承租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和现有产权情况承租使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租赁备案、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照、提前终止合同等等)。

2.按照广州市统筹做地政策,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项目实施做地收储工作,若租赁期内出租方向广州市统筹做地部门及单位移交租赁房屋所属走马岗1号地块,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及同意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并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需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承租方同意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补偿或赔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免付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租金。

3.标的物业按照房屋的现状承租使用,出租方不提供产权相关资料;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出租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对使用场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除报出租方备案外,承租方应装修改造事宜自行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建或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报建批准文件等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必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场所结构到街道办、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工程完成后,经住建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物方可使用,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影印本及建筑物装修结构平面图、室内电气配线系统图(蓝图)存查备案。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动工,或未经住建部门验收、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安全检查擅自使用,因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按属地街道要求,标的物业须参照市场的消防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承租方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独立、完善、合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灭火应急反应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6.水电使用方面,用水方面使用走马岗1号现有给水系统,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用电方面由于走马岗1号用电容量限制,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请用电报装、建设电房以及日常维保工作。

7.经营方面,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8.安全方面,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加强使用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或改装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或使用插排连接多个电器等超负荷用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或私拉电线在室外充电及过夜停放。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因房屋附着物、附属设施等造成承租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进行分租、转租的,必须向出租方出具分租、转租承诺书,承诺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现有合同期限,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承担。

11.须自行协调好承租物业周边关系,涉及承租物业所有投诉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出租方备案。

12.标的物业西边及南边临街商铺由于历史原因,店铺门口开启使用需与属地村联社进行协调,协调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责任承租人负责。

13.标的现由原租户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届满。租赁期自标的实际移交之日(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交接凭据载明日期为准)起算,租期相应顺延。至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后90日仍未完成移交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意向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接受前述移交安排及时间不确定性,不得因移交时间迟延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否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20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20年或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市场经营管理的证明(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示,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的、不低于出租标的面积数的物业项目,并提供相关经营经验证明资料(如合同等)。提供正在经营且面积不低于出租标的面积的物业证明文件。如为租赁或合作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项目说明及现场照片。出租方有权实地考察现场。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知悉并签署《保证人同意书》(详见附件),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须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如意向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不需要保证人。《保证人同意书》、保证人身份证及保证人关系证明材料,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股权证明文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
意向方承诺书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我方承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向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不需要保证人)。

5.我方已知悉标的现由原租户承租占用、原租赁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接受交易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自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租期相应顺延的安排,同意按本公告重大事项披露第13条处理,不以此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6.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9/593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9/593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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