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知识产权 生态资源 排放权交易 矿产品转让 资源使用权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浙江 海南 云南 四川 山东 广西 河北
0 人关注3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承租方已经查阅过物业及房屋现状和出租方的产权情况,同时清楚并充分了解该物业关于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情况及出租方签订的《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统筹做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宜,承租方同意按照房屋的现状和现有产权情况承租使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租赁备案、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照、提前终止合同等等)。
2.按照广州市统筹做地政策,广州站站城产居一体化地区改造项目实施做地收储工作,若租赁期内出租方向广州市统筹做地部门及单位移交租赁房屋所属走马岗1号地块,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及同意向出租方返还租赁房屋并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需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承租方同意不向甲方追索任何补偿或赔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免付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租金。
3.标的物业按照房屋的现状承租使用,出租方不提供产权相关资料;承租方应依法报批并自行解决相关审批手续。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前,自行负责申报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经营、环保、消防报批等一切经营、使用所需证照和手续后才允许经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投诉或造成出租方、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等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如对使用场所内的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除报出租方备案外,承租方应装修改造事宜自行负责向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报建或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报建批准文件等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必须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场所结构到街道办、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等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工程完成后,经住建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物方可使用,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必须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住建部门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准文件影印本及建筑物装修结构平面图、室内电气配线系统图(蓝图)存查备案。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擅自动工,或未经住建部门验收、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安全检查擅自使用,因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按属地街道要求,标的物业须参照市场的消防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承租方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独立、完善、合乎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灭火应急反应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6.水电使用方面,用水方面使用走马岗1号现有给水系统,按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收取,用电方面由于走马岗1号用电容量限制,需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申请用电报装、建设电房以及日常维保工作。
7.经营方面,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贮存、经营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天那水等)化学、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酸碱等腐蚀物品。不能经营化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8.安全方面,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加强使用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或改装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或使用插排连接多个电器等超负荷用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或私拉电线在室外充电及过夜停放。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因房屋附着物、附属设施等造成承租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如进行分租、转租的,必须向出租方出具分租、转租承诺书,承诺分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现有合同期限,承租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承租方承担。
11.须自行协调好承租物业周边关系,涉及承租物业所有投诉承租方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出租方备案。
12.标的物业西边及南边临街商铺由于历史原因,店铺门口开启使用需与属地村联社进行协调,协调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相关责任承租人负责。
13.标的现由原租户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届满。租赁期自标的实际移交之日(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的交接凭据载明日期为准)起算,租期相应顺延。至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后90日仍未完成移交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均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意向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接受前述移交安排及时间不确定性,不得因移交时间迟延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我方历史与现状无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4.我方承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走马岗1号西边及南边商铺、东边货场和自编7栋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向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则不需要保证人)。
5.我方已知悉标的现由原租户承租占用、原租赁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接受交易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自实际移交之日起算、租期相应顺延的安排,同意按本公告重大事项披露第13条处理,不以此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6.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