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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选择集中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网络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转让底价说明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项目成交后,合同总金额应为转让方所开具发票的含税金额合计数。转让方需要按照最终成交金额的31.7%开具3%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成交金额的68.3%开具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上述相应税费。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且已形成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公司组成新的联合体。
2、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须含工业管道GC类、GC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HW08、HW36、HW46、HW49,HW50等、核准经营方式应该包含:收集、储存、处置。
3、联合体须指定牵头人企业,牵头人企业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负责项目保证金、价款、安全环保保证金等款项结算及票据接收工作,并且其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及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正式员工,提供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期限须涵盖本项目履约期后一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件。
(4)项目经理在项目报名阶段及施工阶段不得更换。
4、联合体牵头人企业须具有近三年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装置设备收购或拆除业绩,或近三年内大型化工装置安装业绩。报名时需提交(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5、在项目操作过程中,所有文件均需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署。
三、标的现场展示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标的展示期,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产权)报名资质初审的意向方方可根据实际防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标的现场开展尽调。
标的展示地点:晋开集团一分公司(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新宋路89号付1号)
尽调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参与受让本项目,应在项目公告期满日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9000万元人民币至山西产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并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转让方资质复审通过后才算正式报名成功,方可参与后续竞买环节。
四、标的交割要求
1、本项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以资产实际现状进行转让移交。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50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受让方进入现场拆除施工前,以现汇方式完成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涉及的厂区建构筑物、构筑物、栈桥、管廊、管道、设备基础、楼梯平台、护栏、爬梯、地坪、马路、铁路、围墙、水池、凉水塔、电缆沟、水膜除尘塔、锅炉烟囱、500吨反渗透装置、型煤装置等(政府收储资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4、受让方在拆除、清理过程中,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填埋,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在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环保、消防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要求,不得破坏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的周围设备、环境及地下管网等生产设施和公用设施。
6、本项目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标的资产分批次移交,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提取、清运、现场平整等工作,详见《安全环保拆除协议》约定。
7、受让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环保处置方案,经转让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作业。
五、其他特别事项
1、本项目中部分车辆为厂区内使用车辆,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已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车辆,竞买人报名前自行查询车辆信息以及车辆过户政策。受让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使用、处置标的车辆及其他标的物。
2、车辆行驶里程数仅供参考,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信息以车管所信息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成交前的各类欠费、违章罚款、连带责任、交易、保险、车船使用税及其滞纳金等费用)自行承担。
3、危废回收须取得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危险废物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
4、项目其他事项详见“中晋评报字(2021)013号”、“中晋评报字(2021)014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具备以下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级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须含工业管道GC类、GC1)。废旧物质回收经营许可及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HW08、HW36、HW46、HW49,HW50等、核准经营方式应该包含:收集、储存、处置。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具体要求详见项目公告“特别告知”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产权)指定账户。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未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项目流标。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山西产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产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清点,并在移交文件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设备移交后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承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须含工业管道GC类、GC1)主体实施设备拆除资质;承诺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主体实施危险废物提取、收集、储存、处置、运输等资质,并已取得危险废物移出地和危险废物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
6、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询项目联系人。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7、山西产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标的展示期,通过山西产权报名资质初审的意向方方可根据实际防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标的现场开展尽调。
意向受让方需携带上述联合体全体成员所有资质证照原件及相关网站认证证明、联合受让协议原件、工程业绩证明、从业人员证照原件等资料,联系山西产权项目联系人进行验证初审,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山西产权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35128318
1、交纳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经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
(2)挂牌期间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项目流标。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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