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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标的在权属变更前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权属变更后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所带有的全部装修、装置、设施、设备、防水及管线(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装饰、电梯、电器、家具、厨具、洁具、灯饰、防水、管线及消防等)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及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主体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房产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3)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银行账户; (5)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它相关披露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主体资格资料及以下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3.1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交易规则.doc 3.2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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