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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包钢朔矿昆区团甲16街坊1号底店商业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60258
挂牌价格(元)
2,300,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标的数量
1
挂牌起始日期
2016/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0/1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挂牌公告期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众联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8/4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28.4平方米,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2、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注册资本(万元)
1477576.302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114392559-E
所属行业
钢铁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100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文号
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5次会议
批准文件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受让双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交房前,转让方承担因使用该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等费用),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5、根据转让方要求,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50%交易价款必须以现金支付,其余部分可以以债权抵顶),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关系,应在报名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以转让方书面文件确认为准,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5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否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为非债权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债权金额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其保证金转为相应剩余价款,保证金如有剩余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路退还。
挂 牌 信 息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报名资料2016-9-28.rar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服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佳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147163457 0471-347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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