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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理标的不进行现场过磅称重,按批处理,处置标的为现场警戒线以及围挡内资产。 2、本次处置标的吊装、运输费用等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由于最终受让方造成的突发状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处置标拉货期限设定为10日,拉货时间自转受让双方协商进场之日算起,如遇天气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期。 4、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纸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 5、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设置保留价,达不到保留价则本次竞价无效。 6、本次处置标的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可以开具13%增值税票。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方要求安全清运完标的物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1、交纳金额: 25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方要求安全清运完标的物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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