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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66%
引入投资者持股33.34%
公司持续优化提升投资能力,不断提高投资回报水平,增强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力,打造优质的投资品牌。在做好直接投资业务的基础上,计划在未来设立投资基金,拓展资产管理业务,通过投资基金来发掘、孵化、培育优质股权项目,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公司提供资金和管理上的支持,为公司股东和基金投资者提供可观回报,为国家创新性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达成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满足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终结条件: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终结信息披露;
1、引进投资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金融背景的国有企业优先;
2、投资方具备良好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3、投资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业务资源,能够带来优质投资项目的优先;
4、投资方资产规模须达到8亿元,净资产须达到5亿元;
5、投资方具有3年以上商业保理业务运营经验,融出资金规模累计超过6亿元。
增资价款支方式:一次性支付
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提交经增资企业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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