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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挂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标的资产属地的房产交易、房产限购、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 2、标的资产自移交之日起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3、本项目接受受让方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方式包括受让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为人民币500万元,剩余价款需在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采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保证自己有相应的贷款资格及购房资格,同时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是国有银行,办理贷款所产生的评估、担保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一次性支付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优先购买,即报名有效期内,如有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该项目不再考虑分期付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的意向受让方; 5、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款超过 1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税费;受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转让方承担印花税、房产增值税及附征、土地增值税;双方各自承担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服务费。其它未列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报名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包括瑕疵),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一次性支付价款的,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签署资产转让相关文书、办理资产权属变更、移交等手续,移交完毕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3、分期付款的,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签署资产转让相关文书、办理银行按揭、资产权属变更、移交等手续,移交完毕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协议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1、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标的展示地点:北京市
3、标的展示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698582189
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指定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报名,请携带报名单位公章;
2、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17时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报名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1-7218393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保证内容: 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并取消其竞买资格。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进入竞价程序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署相关成交文件的; 6、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未按约定进行资产接收及办理相关手续的。
(三)履约保证金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尾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3、因转让方原因,在竞价前撤回标的,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方撤回标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各意向受让方全额无息原途径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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