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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出方名称:土默特左旗国有资产保障中心
联系人:青格勒
联系电话:18048375559
特别 告知
***该标的具体数量以交接时实际数量为准,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实际交付方数以转让方指定计量方法计量的方数为准,交接标的时所产生的测量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中心收取的受让方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成交后无论实际交接数量大于或小于挂牌数量,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因项目成交价款上缴财政,成交价款仅开具非税收据。
2、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公告披露资产情况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数量、质量、范围等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范围等,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青格勒 18048375559
3、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3、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与《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6、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20日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和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转运、清场过程应当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不得损坏邻近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否则,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资产交接完毕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后,双方当日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2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履行标的交割的相关工作,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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