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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17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850953.3元,租期15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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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17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850953.3元,租期15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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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850,953.3 元/年
保证金 200,000
租赁面积 25.77
承租押金 10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年一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5-10-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10-28 17:00:00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王丽娟
联系电话:
18586095917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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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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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17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整体出租(年租金850953.3元,租期15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517157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2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院内17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院内土地硬化3550平方米、地上物办公楼1972.44平方米、办公楼地下一层657.48平方米、库房482.48平方米、泵房31.2平方米、铁艺大门1个(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内蒙古南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东至304国道,西至内蒙古浙泰铝业有限公司,南至空地,北至兴霍街

租赁面积约(平方米) 17196(含硬化部分3550) 租赁期限(年) 15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年一付 承租押金 100000元
土地类型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规定用途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权属类型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所有权人 霍林郭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证名称

1.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2.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581执恢69号之三

权证年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267195.00/年(本次出租仅为部分标的,具体信息详见《出租资产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5-09-15
评估机构 内蒙古旺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850953.30/年,年租金价格每三年递增1%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霍林郭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分公司

联系人:薛志巍

联系电话:15332755263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霍林郭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分公司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霍林郭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内蒙古南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院内,院内总面积为190483.23平方米,本次标的租赁为院内171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含院内土地硬化355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办公楼1972.44平方米、办公楼地下一层657.48平方米、库房482.48平方米、泵房31.2平方米、铁艺大门1个,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出租资产明细表此次出租的标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的1年租金底价。

4、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薛志巍  15332755263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304国道西工业园南澳公司院内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出租方收到租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仅负责收年租金结算,后续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后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破坏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0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热、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提前预约勘验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10-22 09:00:00 至 2025-10-2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受让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10-22 10:05:00-2025-10-29 10:05: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位置信息图.pdf

出租资产明细表.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丽娟  张宏亮
咨询电话 18586095917  1874739211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艾伦 1858609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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