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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矿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15044968866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轻质高强铝基复合新材料示范生产线相关设备,设备共30台/套/米(参见附件参考清单),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勘验为准并以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质量、安全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2、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应划施工区域,并做好现场警示,隔离等设备设施,严禁施工人员在警示、隔离设施外活动和堆放物资,施工单位现场须配备安全员。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若拆除设备必须破拆建筑物、构筑物,须经过转让方同意,最终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后须负责将该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如未履行恢复义务,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44968866。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发票。
5、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否则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置。
7、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逾期不提货的或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
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
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自行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原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内。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和《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及收到转让方转付价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交易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清运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二手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申请书.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1、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
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
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交
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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