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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0号首层117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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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8,000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6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15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26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林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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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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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1643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0号首层117铺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整体出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商业用途(经营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8,0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每2年递增3%,租金含税(税率5%),但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租金按银行转账或支票的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付款,否则,视为承租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租金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承租方。
标的面积(总面积) 231.699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0月
免租期限 3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权证编号 08登记字01031671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38552.7189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商业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16436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600号首层117铺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整体出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商业用途(经营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28,000.00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每2年递增3%,租金含税(税率5%),但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租金按银行转账或支票的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付款,否则,视为承租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租金后,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承租方。
标的面积(总面积)
231.699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0月
免租期限
3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权证编号
08登记字01031671号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38552.7189 平方米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商业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高生/谭生83816633/1392229936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部分,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承租方自身或其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事件的任何责任。

3.租期内承租方若进行二次装修或添加房屋附着物,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含消防),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加、扩建的构(建)筑物,对租赁物进行复原。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及对物业升级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建房管[2023]257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4.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及设备无条件交还出租方,租金计算至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物业交回给出租方,每逾期一日,按照租赁期满时上月每日租金标准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5.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没收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1)将出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2)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4)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

6.若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承租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保证金约定: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前一个月租金的2倍,水电押金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8.拟出租物业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水电保证金约2万元(具体以物业公司收费为准),水电费按政府文件中明确的单价加8%损耗计收,管理费15元/㎡·月,中央空调费20元/㎡·月。上述费用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缴纳,出租方不另行收取,缴纳的水电保证金相关收据或资料送出租方留存。

9.承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履约,若出现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同意出租方对租赁标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意向方承担。

10.物业为商住楼,租赁物不得用作经营大中型明火煮食餐饮食肆、卡拉0K歌舞厅、KTV、夜总会及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11.意向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等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意向方承担。

12.意向方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3.项目信息公告的交易合同版本为格式版本,如交易合同版本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约定履约。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同意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前一个月租金的2倍,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剩余交易保证金及诚意金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条件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不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5.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或被列入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失信清单。

6.我方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高生/谭生83816633/1392229936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交易服务费标准
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部分,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缴纳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出租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该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承租方自身或其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上述事件的任何责任。

3.租期内承租方若进行二次装修或添加房屋附着物,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含消防),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加、扩建的构(建)筑物,对租赁物进行复原。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及对物业升级改造,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建房管[2023]257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接受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4.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及设备无条件交还出租方,租金计算至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物业交回给出租方,每逾期一日,按照租赁期满时上月每日租金标准的3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5.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并没收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1)将出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2)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4)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

6.若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承租方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保证金约定: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前一个月租金的2倍,水电押金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8.拟出租物业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水电保证金约2万元(具体以物业公司收费为准),水电费按政府文件中明确的单价加8%损耗计收,管理费15元/㎡·月,中央空调费20元/㎡·月。上述费用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缴纳,出租方不另行收取,缴纳的水电保证金相关收据或资料送出租方留存。

9.承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履约,若出现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同意出租方对租赁标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意向方承担。

10.物业为商住楼,租赁物不得用作经营大中型明火煮食餐饮食肆、卡拉0K歌舞厅、KTV、夜总会及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11.意向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等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意向方承担。

12.意向方按规定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3.项目信息公告的交易合同版本为格式版本,如交易合同版本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约定履约。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60,000元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在本所收到出租方同意划转保证金的书面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前一个月租金的2倍,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齐),剩余交易保证金及诚意金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条件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文件。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方承诺不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不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5.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或被列入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失信清单。

6.我方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林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600、96100转594、96100(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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