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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1: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博源柳河湾17号楼-2-17西-2室
标的2:伊旗阿镇达尔扈特街西博源柳河湾18号楼1联1号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博源柳河湾17号楼-2-17西-2室房产约440.39㎡;
伊旗阿镇达尔扈特街西博源柳河湾18号楼1联1号房产约421.15㎡。(以上面积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博源柳河湾17号楼-2-17西-2室房产2009年10月08日起2079年10月07日止;
伊旗阿镇达尔扈特街西博源柳河湾18号楼1联1号房产约421.15㎡2009年10月08日起2079年10月08日止。(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数据为准)
标的1: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博源柳河湾17号楼-2-17西-2室评估价为2756841元
标的2:伊旗阿镇达尔扈特街西博源柳河湾18号楼1联1号评估价为2905517元
转让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云东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昕辰
联系电话:13310327000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2套房产存在欠缴物业费情况,具体欠费金额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参与项目前与本次转让房产相关物业公司核实明确,并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标的资产交付前欠缴的物业费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标的1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博源柳河湾17号楼-2-17西-2室、标的2位于伊旗阿镇达尔扈特街西博源柳河湾18号楼1联1号。不动产权证书齐全。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等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不存在抵押情况,处于闲置状态。《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性质为出让,共用宗地面积63360.92m²。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刘昕辰,联系电话:13310327000。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除物业费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欠缴的物业费用及交付后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交纳:金额1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6-1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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