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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供热管道及供热设备(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浩来呼热苏木供热站院内,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管道沟槽等(详见清单,清单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勘验。
2、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实测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底价。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仅可经营供暖公司,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候主任:13789593334(请各意向方在工作日期间预约)。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中心仅结算首年租金,后续租金由双方自行结算。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800000.00元押金(承租方可选择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新增固定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8、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2、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承租方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司炉工。
14 承租方负责供热站运营、日常设备和管网维护、维修。承租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损坏丢失基本设施,并保证供热站随时可以正常使用。如有损毁,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期内,承租方若急需添加新的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许可后添加,添加的设备在承租期满后自行拆除运走,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期满后必须保持所有设施完好无损。
15.承租期间新增的取暖用户,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汽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文件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涨价、不得超出文件核定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16.在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纠纷、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7.承租期间内承租人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相关方面工作,出现的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如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
18.供热站原有供热面积37000平方米,承租方承租后需和各供热户签订取暖合同,最终以签订供热合同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自负盈亏,所有运营、收费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9.承租方需遵守相关供热法律条例的要求,并配合出租方处理相关的投诉问题,承租方需保证供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22摄氏度。
20.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并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承租,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租赁成功,意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承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候主任 电话:13789593334。
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9-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度租金、押金及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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