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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项披露
1、对外投资情况(经济学院情况):北京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华文化或标的企业)投资举办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经济学院),经济学院持有北京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持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册开办资金:1950万元,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9号楼(M座)6层602室,学校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址:河北省燕郊开发区高楼镇,经济学院总占地面积340.352亩,目前共有3个院系,开设专业12个,分别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广告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金融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学前教育、社区康复、休闲体育和老年服务与管理。本次通过转让思华文化间接完成对经济学院的转让。
2、注销合伙企业:思华文化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光大京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包头市光大金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正在申请注销,与意向受让方交割日前注销完毕,上述两家被持股企业无其他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如涉及无须意向受让方承担。
3、资产负债剥离情况
(1)资产剥离情况:思华文化转让后不继续享有交割日前货币资金权力,截至交割日的货币资金由思华文化通过归还贷款方式或其他方式清零;思华文化转让后不继续享有交割日前享有的对北京茂庸恒晟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通过协议形式转移至包头市钧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解除对北京茂庸恒晟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于思华文化的北京九棵树物业不动产抵押权);思华文化转让后不继续享有交割日前享有的对包头市钧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500万元,对北京万方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4500万元,该其他应收款通过协议形式转移至包头市钧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具体剥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剥离转移日基数为准。
(2)负债剥离情况:思华文化负债全部为银行债务,截至基准日负债合计85991.69万元,债权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思华文化不继续承担思华文化对蒙商银行债务,即除承接偿还思华文化对蒙商银行的25789.59万元外,剩余负债均通过与蒙商银行及包头市钧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多方协议的形式转移剥离。
4、抵押担保情况:思华文化股权无质押担保情况,名下资产无抵押情况,经济学院对思华文化30871万元贷款有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在意向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债权人解除经济学院对思华文化30871万元贷款的保证担保责任。
5、报表审计情况:思华文化2021年5月31日数据为鹏盛会计事务所根据清产核资情况及会计法则对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调整数据。
6、转让价格及承债金额情况:思华文化100%股权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价格为26789.59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交易价款1000万元,剩余款项为归还思华文化在蒙商银行的贷款25789.59万元。
7、评估基准日至权属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8、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结束之日前10个工作日为该项目尽调期间,有尽调需求的意向方需在该时间段内联系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由股交中心统一联系转让方配合尽调。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股交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资格不予通过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股交中心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的承接方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约定。
4、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转让如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6、股权交割前产生的分红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交割后产生的分红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相关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并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详见附件
1、缴纳:金额53579200元,截止时间:截止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综合评审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
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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