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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转让是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已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愿意在确定受让方10日内,与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标的转让后,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企业变更手续,如果由于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变更等情形,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包头市银工置业有限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受让方须为具备金融企业专业化安保服务和军事化管理经验的安保资质企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其它组织,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受让方注册资金须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且现与25家以上金融机构建立安保服务关系。
1.受让方须负责安置标的企业现有62名安保人员,并与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用工合同,保证人员的安置稳定。
2.受让方须负责安置与转让方有劳动关系的9名安保人员(自愿离职除外),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用工合同。如上述9名人员已与转让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转让方经济补偿,则受让方应以竞业条款原则,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产生劳动关系。
3.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安保人员被受让方接收后,合同期内薪酬待遇须在其原平均工资待遇(工资、社保、意外险、福利费、防暑降温费、体检费、采暖补贴、服装费、安防器械、先进奖等)的基础上,再增加基础工资人民币300元,最终人员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4468元。
4.受让方接收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安保人员后,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且原意外保险费投保期限到期后,须继续为其缴纳意外保险金,并提升至受让方社会化管理安保人员的平均水平。
5.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方,则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最终受让方须向股交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标的变更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8.受让方已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并承诺符合。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被确定为意向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9.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标的企业原有对外合作业务将全部终止。
10.受让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期限为一年,如受让方在履约保证期内对以上条款存在无法全部履行,人员无法顺利安置等违约情况,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详见附件
1、缴纳:金额105846.50元,截止时间2022-12-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在挂牌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股交中心无核实义务,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尽调并接受相关风险。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
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价款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至转让方账户,最终受让方履行后续职工安置等本公告及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后,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由转让方负责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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