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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所披露内容及潜在的风险,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内股交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易保证金到内股交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内股交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内股交指定银行账户,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5、期间损益:本项目挂牌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内股交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不接受联合受让。
详见附件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1-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
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
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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