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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847251043
特别 告知
1、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合同租赁期到期后
5、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割时限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租期及保证金。租期不超过5年;免租期为3个月;租金按每半年支付;租赁保证金按实际成交租金的1个月收取;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未能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未付租金/应补足押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自该租金/押金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该租金/押金之日止。 6、费用承担。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发生的改造费、装修费、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7、物业交付及装修。按资产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当日签署资产交接清单。对配套家具家电与承租人签订交付清单,租赁届满或提前解约按交付清单逐项盘点归还,如涉及非自然损耗或遗失,承租人按资产原值赔偿出租方损失。
8、转租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房产转租,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承担。
9、安全事项约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资产发生的或被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及承担。
10、到期交付。租赁期满或租约提前终止时,经出租方验收同意后,承租人可按照装修后现状交付出租方。
11、解约条款。租赁期内,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时搬离。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具体方案如下:
(1)出租方提前解约的:出租方因资产出售需要,提前解约的,优先带租约出售,由受让方承接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违约金。
(2)承租方提前解约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及硬装部分无条件转让给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付内容,且需支付违约金。
1、缴纳:金额11954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后,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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