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土地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林木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北 广西
0 人关注1700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皖(2024)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565号),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844.00㎡,包括A1号楼、A2-A3号楼、A4号楼及附属设施等,其中:
(1)A1号楼框架结构,通水、通电;建筑面积7,786㎡,建筑层数地上5层,局部6层,建筑高度21.48m;整幢建筑设有机房、强弱水电井等,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板,3部医用病床电梯,3部疏散楼梯,室内均为精装修。其中一层包含监控室、配电房、男女康复健身室、备餐间、康复用房、管理室、办公室、登记处、男女淋浴室及盥洗室等,二层至五层设有康复用房、备餐间、管理室、健身活动区域、污物暂存间、服务间、男女淋浴室及盥洗室等。
(2)A2-A3号楼框架结构,通水、通电;建筑面积2,649㎡,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2.83m,整幢建筑室内精装修,设施等设备设施齐全,2部电梯。其中一层设有会诊室、出院登记处、电气间、医生办、治疗室、急救室,污物暂存间、急救大厅、登记室、值班室、门诊门厅、库房、咨询台、男女盥洗室;二层设有专业人员办公室、专业康复室及康复室、专业诊疗室、活动健身室仪器设备辅助康室、男女盥洗室等;三层设有会议室、学习室、资料室、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室、康复室、活动健身室、男女盥洗室等。
(3)A4号楼框架结构,通水、通电;建筑面积4,409㎡,其中地上面积4,316.5㎡,地下面积92.5㎡,建筑层数地上3层,局部地下1层,建筑高度13.06m,整幢建筑室内精装修,包含2部无机房电梯,其中1部医用病床电梯,1部无障碍客梯设备暂不实施,一层、二层设有值班室、门卫室、康复室、管理室、活动健身室、厨房、职工餐厅、更衣室、洗衣房、男女淋浴室、盥洗室、储藏室等、三层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大会议室、荣誉室、休息室、烘干间、杂物间、男女淋浴室及盥洗室等。
(4)附属设施配置地上停车位60个,附属设施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工程、地面硬化处理、景观构造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完成空调机组安装108台/套,尚有300张医疗病床及118台空调机组(含配套管线)处于待安装阶段,评估结果已充分考虑了出租标的配套设备设施条件因素而得出的结果,设备的可使用状态以现场状态为准;出租方已承诺于资产交割前完成上述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达到约定使用标准。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
出租方名称:池州市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8000032802471
机构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10楼
负责人:朱芸芸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仅限用于池州市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满足特困对象的前提下,优先收治照料流浪乞讨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优先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床位富余时可以社会化运营。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2、特别提示(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采购、改造、投资建设的时间,在经出租方验收通过达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条件前不计租金,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出租标的从移交之日起,承租方应当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关于收治全市特困、低保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事宜根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为确保全市特困、低保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康复和照护,承租方收治全市特困、低保供养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出租方审核确认,每年依据实际收治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3)出租标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相关要求①出租标的投资建设相关要求为保证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高标准运行,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采购、改造投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医疗设施等方面,总投资不少于250万元,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②出租标的经营管理相关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池州市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满足特困对象的前提下,优先收治照料流浪乞讨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优先收治照料的精神障碍患者;床位富余时可以社会化运营。由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医疗功能,由承租方负责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生活照护服务,双方共同制定转介流程。具体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详见《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管理规范》。(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4、交易方式(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5、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管理规范》)。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出租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证载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应包含康复医疗服务或精神诊疗服务。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载诊疗范围应包含精神诊疗和精神康复服务。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租金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租金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4、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5、资产清单.pdf
6、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池州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整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日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