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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皖(2025)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857096号),证载用途:批发零售用地/菜场;
(2)出租标的钢混结构,通水、通电。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8P8GE86K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法定代表人:陶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特别 告知
1、用途:便民服务、文体配套等业态(承租方经营的业务及主要商品/服务品类,不与市场一层现有业态的核心经营品类构成直接竞争或实质性重复。是否构成“重复”的认定标准为:出租方有合理依据认定二者主营业务相同。出租方对“重复”的认定享有最终解释权,但应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行使)。
2、特别提示
(1)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要求:出租标的物业管理费按租赁面积计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5元/㎡/月,年度物业管理费为648元。年度物业管理费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止部分物业服务(如限制车辆进出等)措施,直至承租方支付全部欠费及违约金为止,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移交后,与出租标的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承租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资产破损、漏水等房屋问题,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涉及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上报改造相关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危及建筑整体安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于特别提示中的“用途”、“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须办理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是出租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对在出租标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高空抛物、意外摔伤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对外分租、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出租标的,出租标的用于经营便民服务、文体配套、教培类等业态(承租方经营的业务及主要商品/服务品类,不与市场一层现有业态的核心经营品类构成直接竞争或实质性重复。是否构成“重复”的认定标准为:出租方有合理依据认定二者主营业务相同。出租方对“重复”的认定享有最终解释权,但应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行使。),且相关业态必须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基于维护菜市场整体定位、功能及品牌形象等考虑,有权单方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不得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出租方主管部门,依法协同消防、卫生、市监、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价格欺诈、商户资质、噪音扰民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渠道投诉并由上述部门正式转交处理的案件,承租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50%。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扣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出租标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顶、外墙因自然损耗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维修。乙方发现重大隐患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进行核查并维修,需要撤离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撤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自行承担日常维护、维修、消防等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经出租方或消防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执行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50%。承租方应在接到甲方扣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定数额,逾期未补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食物中毒)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其他损失。如法律规定应先由出租方承担的,出租方承担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前的三十日内与出租方指定人员联系交回出租标的事宜,除出租方事先书面认可承租方无需进行恢复原状工程的外,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日前至少三日前停止营业及开始恢复原状工程。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三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乙方在返还出租标的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但租赁期内因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及经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装修、改造除外。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予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要求补偿,对在承租期间的装修改造费用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有使用费,若承租方遗留物品存在未结账款或其他纠纷,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处置承租方遗留物品,所需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将通向出租标的物业各部分的锁匙、磁卡(如有)、停车证 /磁卡(如有)、乘车证(如有)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以承租方名义申请的、以出租标的为地址的公用事业费用账户,并注销相关账户;承租方应自行结清与出租标的有关的、由出租方或承租方发放的各种会员卡、预付卡、储值卡、充值账户、消费卡、提货卡、有价礼券等凭证(如有)。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为地址取得了相关执照的,承租方须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前开始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若承租方以出租标的的地址在任何网页、媒体、自媒体及/或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广告宣传、信息发布的,承租方应于合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停止并删除相应信息。
2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7、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样本).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芜湖市鸠江区伟星院子24#楼一层1F-W06商业用房出租”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鸠江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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