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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170032739874
机构地址: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局大厦六楼
负责人:吴树民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本次转让价值和评估价值不包含所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室内外装潢装饰价值,成功转让后,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均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部分租赁中,部分闲置。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屋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本次转让价值和评估价值不包含所分摊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室内外装潢装饰价值,成功转让后,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均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部分租赁中,部分闲置。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屋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且其他相关税费均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仅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pdf
0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特别 声明
无为市无城镇环城河凤凰山路东管理用房1-3幢及西管理用房1-3幢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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