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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龙公寓”顶层屋面防水层以及房屋漏水维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胶龙公寓”顶层屋面防水层以及房屋漏水维修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胶龙公寓”顶层屋面防水层以及房屋漏水维修项目
2.2项目编号:YNHW202611-01
2.3采购范围:“胶龙公寓”顶层屋面防水层以及房屋漏水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实施地点:景洪市景德路8号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A号楼。
2.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2.6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工程验收通过。
2.7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5年,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2.8质量保证金:按结算价的3%计算(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5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1400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含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报价方式:
(1)采购人保留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
(2)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整采购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须根据询比采购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并考虑对采购人的优惠可能进行报价(含税价)。
(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供应商须全面考虑在将来施工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如施工中出现设计修改、材料变更或工程量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如有)的审核与签证,按实际审定结果进行调整。
(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进行首次报价,其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后,按照抽签顺序分别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及确认。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对总价进行最后报价。
(8)供应商一旦成交,其所报最终工程量清单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最终以最终工程量清单单价及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最终建安工程费,计算公式:最终建安工程费=最终工程量清单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
(9)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询比小组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询比及成交”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7.采购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提交:
采购保证金金额:¥1400.00元(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形式: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云南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民航路支行
账号:53050169863600000823
(1)保证金退还方式: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供应商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
(2)供应商交纳采购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简写及项目编号,交纳后将相关凭证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
(3)采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00分
注:供应商通过对公转账的采购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供应商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8.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云南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2)获取时间:请于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先通过云南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完成注册、申请供应商入库,并登录平台完成项目报名及平台服务费缴纳(此费用为云南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服务费,与询比采购文件费、代理服务费没有任何关系),平台服务费按系统提示信息操作(此项费用最终解释权以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通知为准。供应商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云南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客服。
(4)询比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询比采购文件邮购服务,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文件的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未按上述1-4项要求完成询比采购文件获取的,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9.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华伟招标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曼弄枫 83 号(丽怡酒店左侧 50 米办公楼 4 楼)。
(2)供应商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采取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递交形式递交响应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德路8号西双版纳州集贸市场A号楼
联系方式:高秉义/19969109596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华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华伟招标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旅游度假区曼弄枫 83 号(丽怡酒店左侧 50 米办公楼 4 楼)
联 系 人:许艳梅、张智梅、李星臣、邹君芳
联系电话:17708856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