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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现金机具入围项目(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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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现金机具入围项目(第一阶段)

发布时间 2026-10-27 17:33:26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由各中心支行自行出资,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现金设备入围选型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现金机具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6105210

3.招标内容: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现金设备入围选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4.标段划分:划分四个标段,摸底估算5500台。具体如下。

标段一:点钞机、扎把机、点扎一体机,摸底估算3683台;

标段二:捆钞机,摸底估算641台;

标段三:二口半纸币清分机、四口半纸币清分机,摸底估算887台;

标段四:纸币鉴别仪,摸底估算289台。

5.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为保证服务质量,每个投标确定2名中标人。投标人可兼投各标段,但最多中标2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标段中标,仅确定其综合得分最高的2个标段为中标标段;该投标人在其余标段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对应标段由该标段后续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若综合得分相同,优先确定标段编号靠前的标段。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服务标准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8.项目服务地点:实际以中心支行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9.最高限价:点钞机每台2700元、点扎一体机每台3044元、扎把机每台790元;捆钞机每台10700元;两口半清分机每台12914元、四口半清分机每台31133元;纸币鉴别仪每台1655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0.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两阶段)方式进行,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POC测试结果可能会应用于公开招标(二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POC测试结果将作为第二阶段评标要素之一纳入最终评审。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的原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代理商须取得原厂商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有一个采购合同或框架合同(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设备采购清单及相应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原件备查,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原厂商5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须具有原厂公章,承诺服务内容包含送货上门、现场安装调试、机具升级、故障维修、设备操作培训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标段一、标段三、标段四产品须符合《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GB 40560-2021》要求,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报名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3.递交报名资料的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mgcqcg@163.com中。

3.1其他:

3.1.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设备参数》。

3.1.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四、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不含报价);

2. 技术建议书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3. 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一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4. 其他要求:

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以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联系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06室,收件人:刘宇晨,电话:18586098120),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4.5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06室。

4.6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五、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5.1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6年11月12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2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娜仁图雅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6098120、0471-3473024

邮箱:nmgcqcg@163.com

 

 

附件1投标报名表.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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