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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汽车运输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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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17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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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12吨载货汽车运输服务; 2、运输材料为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所需灯杆、管材、电缆、钢筋基础等材料; 3、运距30公里以内,从新北区河海西路428号常州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仓库出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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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估算工程量约为280趟,预估合计金额约为158558.4元。 说明:本项目为年度汽车运输采购,实际工程量以常州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城市照明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工程总量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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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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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17年1月18日下午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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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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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1.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货运”、“运输服务”、“汽车运输”等字样; 3.至少拥有12吨(或者12吨以上)货运汽车一辆(提供本单位机动车行驶证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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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下午17:00; 3.退 还:详见《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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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24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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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2000元整缴纳给采购单位(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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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项目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项目地点:从新北区河海西路428号常州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仓库出发,运距30公里内。; 3.采购方、中标供应商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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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
1.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审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一个月支付开票金额的70%,余款满一年后支付。如中标供应商延迟开具发票的,采购方则相应延迟支付款项。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行结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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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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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付款提示: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副本、本单位机动车行驶证证明(12吨或者12吨以上)(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采购方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566.28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业务电话:0519-85580366 邹先生 技术支持:0519-89890395 陈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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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