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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林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阿里河分公司2026-2027年度取暖期上煤、除尘、清灰劳务外包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94375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性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为保障2026—2027年度采暖期热源厂安全、稳定、连续运行,解决厂区1#、2#、3#、4#锅炉上煤、除尘、清灰等一线岗位人员短缺、岗位作业环境艰苦、社会招聘难度大等实际问题,本次采购1#、2#、3#、4#锅炉非核心供热季节性劳务外包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热源厂1#、2#、3#、4#锅炉上煤、除尘、膨煤、粉煤等辅助性生产劳务工作。根据厂区运行工况,单班配置用工20人,其中除尘用工7人(40吨锅炉除尘4人、80吨锅炉除尘3人)、上煤用工9人(40吨锅炉上煤4人、80吨锅炉上煤5人)、煤斗膨煤用工4人,全年按需三班倒作业,保障全采暖期稳定运行; (1)人员要求:按需足额配备上煤、除尘、清灰、膨灰作业人员及驻场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倒班值守,保证岗位不空岗、作业不间断; (2)作业要求:严格按照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作业,服从采购人调度管理,按时完成上煤、除尘、清灰及领导交办的辅助生产工作; (3)安全要求: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出现安全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4)考核要求:采购人实行月度考核,对人员缺岗、作业滞后、违规操作、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予以扣分、扣款,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 7、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安全生产、供热行业相关管理规定;人员配置足额到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排班调度及绩效考核,作业规范、安全合规,全面满足厂区采暖季安全生产运行需求,保障供热辅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8、提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厂区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风险,提交报价视为完全认可现场条件及全部采购要求(踏勘联系人:季宁,电话:15049034448)。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不接受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需要同时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报价授权,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报价; (4)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驻场管理人员及满足现场作业需求的作业人员,保障现场24小时值守作业(提供承诺函);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6年9月10日10:00至2026年9月15日10: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50000元;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组织方将通过E交易平台推送交费信息。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按月考核结算;每月供应商提交服务完成材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鄂伦春自治旗林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阿里河分公司 |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