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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区北部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景洪市城区北部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2.1 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区北部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3 项目地点:景洪市曲靖一中景洪学校运动场与清泉路辅道之间。
2.4 采购需求:负责景洪市城区北部片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清单预算审核(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采购人委托的与建设过程造价控制有关的造价咨询工作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后期项目咨询人需无条件根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单位和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且咨询人提交所有工程造价信息资料之日止(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委托人安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472.8平方米(约5.209亩),总建筑面积约130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88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中转站(含公共卫生间)、设备及安装工程(含水平直压式压缩机1台、推板式上料机1套、移箱平台1套、垃圾箱4只、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中央控制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智能交通指挥系统1套、大屏显示系统1套、负压除尘除臭系统1套、称重计量系统1套、空间异味喷淋除臭系统1套、料口喷淋降尘系统1套、送风系统1套、快速卷帘门2套、风幕4套、高压清洗机2套)及其他室外附属设施工程(含变压器、树木迁移)。
2.7 项目总投资:1567.01万元。
2.8 施工工期:325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供应商须作出说明。
注:(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验证码。
3.3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供应商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复印件(注:各地区对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用报告的称谓存在差异,供应商按照企业所在地发布的关于“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即可,下同)。
查询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流程:供应商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专题专栏”→选择“全国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选择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各地区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生成并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生成专项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应用场景/用途(如有):选择“招标投标”;
(2)报告涵盖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
(3)报告涵盖领域:选择所有领域;
(4)报告版本(如有):如供应商所在地区的专项信用报告有多个版本,须对照企业所在地区专项信用报告各版本的具体说明选择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版本。
(5)报告生成日期: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后生成。(温馨提示:各地区对报告的生成时间有不同要求,请供应商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后及时按属地要求生成报告,以免耽误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原文引用: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模板(见附件)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3.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和2026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复印件。
3.5供应商至少委派1名造价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驻场造价团队须配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两个专业可由不同人员分别担任,驻场造价人员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须提供驻场造价人员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和2026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显示驻场造价人员姓名)复印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报价规则及采购控制价
4.1 报价规则
(1)供应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的标准,结合自身实力,以及市场行情填报造价咨询服务费下浮率和工程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下浮率。供应商一旦成交,其所报下浮率不予调整。本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中的工程费用为12,016,600.00元。
(2)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①施工图清单预算审核(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阶段;②对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阶段;③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委托人及咨询人双方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以项目各阶段确定的相应成果造价金额作为收费基数,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8。委托人最终以项目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专业类别调整系数及成交造价咨询服务费下浮率为依据,计算各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施工图清单预算审核(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对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结算审核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费(不含成效附加费)。当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大于192,800.00元时(不含成效附加费),超出部分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原因或要求主动扩大建设规模、新增独立单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整体造价基数大幅上调的,大于192,800.00元的部分据实结算。
(3)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所有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劳力等产生的费用、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咨询人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将工程费用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以内,并在必要时对可能造成项目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情形及时向委托人提出预警。
(4)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差异(核减率)在核定造价5%以上(不含5%)时才予支付工程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该工程的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至咨询人,咨询人收到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提供相关凭据后,委托人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支付工程费用。工程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定金额×5%]×0.8×5%×(1-工程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下浮率)
4.2 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所报所报造价咨询服务费下浮率须大于10%(不含10%),工程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下浮率须大于0%(不含0%),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询比小组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造价咨询服务费下浮率高的优先;造价咨询服务费下浮率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6.采购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应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 款 人:云南国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华龙支行
银行账号:5305 0161 5442 0000 0282
如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转账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联系电话:1821302810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线下交纳采购保证金的特别说明:为规范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保证金统一采取线下办理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与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询比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金额、时限、方式及账户信息,足额交纳采购保证金。
7.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8月16日18时00分至 2026 年8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如有),平台账号注册、询比采购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电话:0871-63601057。
7.2 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按平台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即便被询比小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亦无法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定标流程,该供应商将不予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应按平台要求缴纳系统服务费。该费用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及解释权均归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释系统服务费相关事宜,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系统服务费与代理服务费为不同主体收取的独立费用,二者相互独立,无任何关联。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西双版纳皇冠大酒店八号楼2楼会议室(景洪市勐腊路2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人: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景洪市清泉路13号俊都五金建材城33幢5楼
邮 编:666100
联 系 人:周欣秀
电 话:1519841674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银河北庭商务中心1101室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玉夯永
电 话:13887919949、15393935000
监督部门: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
监督电话:13988130938
邮 箱:65870648@qq.com
202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