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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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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17.00万元
保证金额: 0.00
售标开始时间
2026-08-03 18:20:00
售标截止时间
2026-08-07 00:00:00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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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3 18:20:00  

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JYZX-2026-40

2.3 项目地点:西双版纳州。

2.4 采购需求:对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出具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的评估报告。(1)评估目的: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公允的价值参考依据。(2)评估对象: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净资产价值)。(3)评估范围:景洪市国发混凝制品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审定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及负债。(4)主要工作内容:①资产清查:对各类实物资产(如生产设备、厂房、车辆、存货)进行现场勘查与盘点;对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如有)]进行核实;②财务核查:核对债权债务,函证大额往来款项,核实银行存款及借款;③价值评估:结合行业特点,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如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进行测算;④瑕疵披露:重点关注资产权属瑕疵(如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划拨用地性质等)并在报告中予以专项说明;⑤出具报告:提交符合国资备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

2.5 评估基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报告通过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之日止。成交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若因相关单位资料提交或配合时间推迟的提交初稿时间可以顺延以及其他原因的双方可进行协商);收到初稿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经内部审核的正式报告,并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供应商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供应商须作出说明

注:(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各会计制度中要求的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组成也不相同。因此,供应商根据其单位所属类别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即可,本项目对财务报告的组成报表不作具体要求。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验证码

3.4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供应商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复印件(注:各地区对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用报告的称谓存在差异,供应商按照企业所在地发布的关于“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即可,下同)。

查询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流程:供应商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专题专栏”→选择“全国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选择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各地区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生成并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生成专项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如下:

1报告应用场景/用途(如有):选择“招标投标”;

2报告涵盖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

3报告涵盖领域:选择所有领域;

4报告版本(如有):如供应商所在地区的专项信用报告有多个版本,须对照企业所在地区专项信用报告各版本的具体说明选择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版本。

5报告生成日期: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后生成。(温馨提示:各地区对报告的生成时间有不同要求,请供应商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后及时按属地要求生成报告,以免耽误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原文引用: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模板(见附件)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2人(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组成人员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供应商须提供所有项目组成人员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和2026年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证明必须显示人员姓名)复印件。

3.6 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报价规则及采购控制价

4.1 报价规则: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情况及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风险因素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内的所有服务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包含人工费、技术咨询费、现场勘查与盘点费、整理数据费、设施设备投入使用费、打印文本报告和成果相关资料费、项目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和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采购控制价:170,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询比小组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6.采购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应交纳至以下账户:

人: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人民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68613600000876

如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转账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是否到账,联系人:郑秋倩,电话:1333047909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线下交纳采购保证金的特别说明:为规范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保证金统一采取线下办理方式,交纳采购保证金的相关要求与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询比采购文件规定为准;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金额、时限、方式及账户信息,足额交纳采购保证金。
    7.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831820分至 2026 年8700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完成注册后,在线获取询比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如有),平台账号注册、询比采购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电话:0871-63601057。

7.2 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按平台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即便被询比小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亦无法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定标流程,该供应商将不予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供应商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应按平台要求缴纳系统服务费。该费用由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及解释权均归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释系统服务费相关事宜,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系统服务费与代理服务费为不同主体收取的独立费用,二者相互独立,无任何关联。

8.响应文件递交

8.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景洪开评标室(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100号假日湾4幢4单元1101室)

8.2 供应商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采取邮寄、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递交形式递交响应文件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国资阳光采购平台(https://ynygcg.ejy365.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联系方式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41号

   编:666100  

人:李梅雪

   话:1808806805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崛誉咨询有限公司

   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苑路延长线南侧(光坡家脚)普洱新天地7幢G-119

   编:665000

人:钱海萍

   话:13988434237

监督部门: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691-2149453

   箱:jhsgtj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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