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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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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处置拉运服务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网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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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0345FW202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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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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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将伊旗某煤矿洗选矸石从筒仓拉运到60公里处的宏润洗煤厂进行综合处置,总预估金额约为100万元;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实施地点: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某煤矿至距离60公里处的宏润洗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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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60辆且每辆核定载重量大于等于31吨;规格为50及以上型号装载机不少于2台(①如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所有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②如车辆为供应商自有,提供所有车辆购车合同;③提供所有运输车辆的行驶证;④提供承诺函(包含但不限于“装载机的规格型号为50及以上”))。如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煤矸石拉运服务业绩合同3份; (6)拟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7)《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和代为报价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成交无效并赔付采购人全部损失。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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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2年4月24日9:00至2022年4月27日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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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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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单价不超过40元/吨,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不超过40元)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单价),即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运输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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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 |
1、缴纳金额:50000元;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586098101@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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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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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费,以项目总预估金额为基数计算服务费,收取固定金额12000元。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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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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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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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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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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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18586098101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思聪 联系电话:1864718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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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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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