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010年,为更好的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三、《公告》发布实施后各地应如何调整预征率?
《公告》发布实施后,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当地房地产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等情况,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房地产的具体预征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到: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资讯
热门标签
更多>资讯推荐
热门资讯
更多>- 民生周刊报道:数智赋能,让产权交易更高效
- 重塑产权交易生态 助力全国统一要素市场——e交易平台特色评析
-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翟浩智一行到访易交易开展座谈交流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奇军一行到访易交易——深化业务协同,共促产权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常州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杨燕南一行到访易交易,共商深化阳光交易市场协同合作
- 从统一配置到自主设置:e交易平台机构自助业务参数配置功能上线
- 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嘉宁一行到访易交易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旭一行到访易交易开展交流座谈
- 易交易董事长王昕受邀出席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红管家·AI赋能”主题沙龙
- 易交易承建“化云闲余”闲废物资处置平台投运,首单溢价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