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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债权”?

发布时间 2024-08-09 16:24:28 590次阅读 e交易平台

谈及债权”,绝大部分人都认为“债权”约等于“债务”,但其实并不是。在意义和概念上两者都有所区别,概括来讲,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那么我们说的“债权”究竟是什么呢?

百度百科上给出的解释是,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简单来讲,债权在法律上的解释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这里要注意的是,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那么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依然需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这几种原因通常是债发生的主要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权”的存在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作为公民我们要更加准确了解它的本质,学习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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