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关于产权制度改革及农村要素流转有关精神解读(连载三)
第四部分: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要素流转的相互关系
一、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要素流转的相互作用和关系的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认定、土地确权登记等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农村要素流转奠定了基础。产权制度改革来源于农村要素流转实践,同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要素流转。
二、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要素流转的促进作用和机制
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关于土地的改革,包括承包地的三权分置、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在这里面非常核心的目标是要盘活农村要素,实现要素高效配置与流转。农村要素流转与盘活可以促进更多的产业资本到农村中去,服务于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要素流转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的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村产权的高效流转。
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要素流转,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确权颁证的成果,在资产明细量化、确权登记的基础之上,推动各地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管理、交易服务、监督管理等机制。
(一)在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方面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有效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农村承包地要素流转奠定了基础。同时,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农村要素流动。
(二)在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农民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为宅基地流转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为农民宅基地要素流转、有效配置、利用,充分发现农民财产权价值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入市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2023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9号)》,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标志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落地实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同时,全国正在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扫除了权属不清的障碍。
三、农村要素流转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和反哺效应
农村要素流转实践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同时也给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农村要素流转的基础之上不断深化完善,农村要素流转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承包地流转工作,多年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对产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后续陆续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重点提到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大量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村办企业发展,但初期存在操作不规范、规则不透明,存在贱卖集体资产等诸多问题,后续根据实践总结的问题和相关经验,陆续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政策,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农村宅基地的利用与盘活历年来一直在各地探索,同样也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探索实践遇到问题和大量宅基地闲置的现状,推动了农村村民可依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促进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 〔2019〕11号)》政策的出台。另外,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宅基地流转、盘活利用工作开展。
总之,深化产权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依托农村要素流转等工作实践,通过实践遇到的问题和经验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和出台,反过来进一步推动农村要素流转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来源:农村产权交易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