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开标时有什么权利?
对于招投标,大多数人对于招投标的环节具体环节如数家珍,但对于开标流程却不大熟悉,也不知道开标时该注意什么。那么招标人在开标时有什么权利?开标过程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01、开标的定义
所谓开标就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中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
开标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开标的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在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直接拒收。《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
开标的方式:在开标的时候,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应在开标过程记录开标内容,并存档备查。
02、招标人在开标时有什么权利?
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拥有拒收权和唱标权。
“拒收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权利。招标人使用“拒收权”有三种情形: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唱标权”是指在开标过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有权当众予以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应如实唱标并如实记录,不可做任何实质性判断。招标人行使“唱标权”,是招标投标法公开性的充分体现。
03、开标过程要注意哪些事项?
开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关键环节,关于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开标时间是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时间应精确到分钟。招标人必须按时开标,禁止擅自变更开标时间。
2. 开标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并精确到具体房间。
3. 如果招标人需要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这是招标人的法定义务。但是投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这是投标人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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