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土地二级市场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助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溢价增值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印发,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国务院文件。文件提出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随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号)于2021年1月印发,为内蒙古推进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落实该实施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内自然资字〔2022〕405号),明确各盟市可利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现有覆盖全区、联通全国的“云平台”积极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充分履行区属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并迅速在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满洲里市等地区实现土地二级市场落地交易。中心依托互联网产权交易“云平台”,提供集政策咨询、进场辅导、信息发布、交易推介、融资服务、实时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形成了覆盖全区、联通全国、标准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助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溢价增值。
首先,全程监控操作,交易行为规范。中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围绕盘活城镇存量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建立了完善的政策体系、法规文本和交易规则等保障机制,并通过全流程线上操作,形成了制度可依、流程可循、交易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工作体系,保证了平台各类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平台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全流程在线监测端口,实现交易在线监管,避免产生交易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其次,广泛发布信息,交易公平高效。中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水平+垂直”的全媒体信息矩阵、18万+投资人数据库、覆盖全区12盟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落地服务体系,公开集中发布平台的各类土地交易项目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委托方可最大限度征集意向投资人,深度挖掘资产价值,实现各类项目公开阳光交易。另一方面,受让方可通过平台找到意向土地项目资源,进行精准投资和公平高效交易。
最后,全面优化功能,提供专业服务。中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一是信息发布,通过实时动态发布土地二级市场中供需双方的信息,打破交易信息壁垒;二是产权核查,通过事前审查,及时了解宗地利用现状、限制交易状态等情况;三是公开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组织建设用地转让和出租二级市场交易活动;四是监督管理,对交易过程实行全周期管理。此外,平台还向用户提供土地经济、法律咨询、土地估价咨询等服务。
截至2023年上半年,中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挂牌9021宗,成交8407宗,成交率达93.19%。挂牌总额5.18亿元,成交总额5.48亿元,增值率10.8%,流转面积约113.83万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挂牌126宗,成交120宗,成交率达95%。挂牌总额1.27亿元,成交总额1.46亿元,增值率达15%。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蒙东煤炭物流园区179304.10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成交额2741.02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五原油库3060.08平方米仓储用地(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使用权转让项目成交额1124.54万元,在助力城市用地盘活更新、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公开、阳光交易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
此外,中心还立足于全国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基础设施的市场地位,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持续建设完善全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服务平台,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要素一体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未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将在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锚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目标,在不断优化完善交易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与各盟市、旗县(区)不动产登记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与全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无缝联接”,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助力全国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建设,为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