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方面发挥作用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它们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不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二、性质不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姓“公”,性质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xx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特点是社区性和集体性,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划分为股权,一人一份权,不能继承不能买卖、生有死灭,讲究集体性和社区性,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有五十多万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姓“私”,特点是非社区性和个人性,5名以上农民成员就可以注册,大股东说了算、股份可以买卖继承,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00多万个,构成了农村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执行法律不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民法典》及《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特殊法人,具有有乡村政权性质,兼具乡村治理之责,不能破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营利法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赚钱与乡村治理无关,与股东有关,亏钱随时可以解散。
四、登记机关不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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