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资产处置程序
为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向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破产企业不动产资产处置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处置不动产信息查询、完善不动产处置机制、不动产保全措施解除等方面,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资产处置程序,提升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资产处置的,法院、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支持配合,可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保障管理人正常履职。二是管理人可依法向法院、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破产企业查封保全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或建设等资料,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三是完善不动产处置机制,明确缺少规划核实手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以及涉及土地、房产分割转让、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等情形的处置方式。四是明确破产案件受理后,原保全措施由法院办理解除的方式,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应依嘱托及时注销查封登记。
《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出台细化举措,全力做好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工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破产资产处置协作机制,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破产企业服务专窗”,对破产企业不动产业务提供“一对一”指导、全程帮办服务。扬州市开展“司法处置不动产一件事”全市同标、全域通办服务模式,依托业务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查询查控、转移登记等高频率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建立从司法拍卖、贷款需求、带押转移,到解封过户、税款缴纳、证书发放和水、电、气过户联动等“一揽子”工作机制。此外,南京、无锡、宿迁等地的法院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还组成联动机制,成立“府院联动”工作专班,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效率。(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牛梦颖 闫艳 王旭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