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股份能否转让?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它以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因此,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因此,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那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并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就是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说到股权,自然而然就涉及到股权转让。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 确定后不作变动,分配给股东的股权,属股东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一定时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个人股一般不得对外转让。
经济合作社股份转让方式,也有以下选择:
1、变更组织形式,合作社由原有的合伙合作形式转为股份合作制,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这需要经过当地农村合作社厅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的批准。具体步骤为:由当事合作社职工发起组织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组织形式,完成合伙合作方式向股份合作方式的转变,再进行股权转让。
2、票据转让,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可以用股权转让票据的形式完成,需要转出方和转入方签署股权转让票据,并向社会披露。
3、契约转让,可以通过票据转让,由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契约,确定股权转让的内容和方式,定义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责任和义务,完成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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