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外,还有别的途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目前,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竞争方式
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招标方式出让的,依据招标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应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以挂牌方式出让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协议方式
包括三种情况:①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确定;③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需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意见,需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应先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需要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除外。
当然,日常也会面临采矿权出让的情况。所谓采矿权出让,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
采矿权招标、拍卖以及挂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该规范矿权市场运作,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①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②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块、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③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④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⑤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⑥投标或者竞价方式;⑦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⑧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⑨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采矿权招拍挂程序主要有十个步骤:①制定出让方案;②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③发布出让公告(20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④挂牌(10个工作日);⑤受理申请;⑥竞价;⑦成交确认;⑧竞得人缴规费;⑨采矿登记资料审查;⑩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并公布出让结果。
当然,特殊情况下,采矿权也会选择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采矿权须经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中,自然资源部登的,须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出让收益评估与征收管理等,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文件应包括拟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勘查开采项目名称、受让主体、拟设勘查区块或者开采区的范围、坐标、标高、面积、勘查程度、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同时,按照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