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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3-06-15 17:55:12 466次阅读 e交易平台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将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混为一谈的倾向,值得注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内涵明确了采购实体、资金来源和采购方式转变三个关键问题。政府采购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有利于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和节约。政府采购的特点包括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规范性和政策性。政府采购制度已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各方位参与的机制,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分别属于两部不同的法律规范,其立法宗旨目标、性质、实施主体、组织形式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政府采购是一项先进的制度,其特殊的操作规程和独立的运行体系,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替代和从属管理的。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两者的法律界定范围不同。政府采购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而招投标只包含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此外,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

其次,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而招投标机构是一个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第三,两者的组织形式有区别。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而招投标则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第四,两者的资金保障不同。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而招投标不具备上述特点。

最后,两者的服务结果不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工作体系的运转建立在严密的操作和管理体系之上,已经在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和设区的市中得到了充分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中心的成立实现了“采”“管”分离,确保了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这一体系有十几个省市的采购中心的行政级别为副厅级,由常务副省长亲自抓,已经形成了操作规范、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能在《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等。

这一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有利于避免政府采购中“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嫌疑,同时也方便监督工作的进行。政府采购事业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只有加强而不能削弱。这一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的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国家利益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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