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过程中,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
林权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那在林权转让过程中,是否要纳税呢?
答案是肯定的,林木转让基本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至于具体如何纳税,详情如下: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因此,林地使用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林地使用权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另外,转让林木所有权,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范畴,应当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个人林木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林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林地使用权是对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增收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之规定,以及葱土地增值税开证的立法本意,在上位法未明确对林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因此,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但对林木所有权转让属于“买卖合同”范畴,印花税法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转让方涉及税说清楚了,那受让林权是否要缴纳契税呢?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树木因生长需要依附于林地时,即取得对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林权针对的是林地,也就是说林权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对森林的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地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有限处分的权利。林权中登记的除了林地及林木所有人外,对于林地面积、位置以及林木的种类、数量等也会做出详细的登记。而地权则主要是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四至面积、土地共有人等。林权的报批部门为林业部门,而地权的报批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
由此可见,土地证和林权证并不是一种,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土地证和林权证是不能重复发的。关于林权证的办理,只要林地是在合法的林地范围内,应该就可以申请核发,和土地证没有关系。林权证代表你拥有林木的所有权及其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因此,受让林权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