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等多种类型。这些“有生命”的知识产权各有特色且价值重大。
现在我们认识到,一粒种子、一个发明或创新只要成为知识产权就可以成为一个类别甚至国家发展的有利武器。因此,在逐步转型的农业行业中,对于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具备足够的重视。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从1983年到1993年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协议)等等。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每个行业都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空前,并经历了五常大米、潼关肉夹馍等典型案例后,农业从业者对于知识产权也有了更深入的认可。
在发展过程中,农产品企业不应局限地看待自身产品形态和变化阶段,并需提前进行战略性布局以确保其加工工艺和设备技术方面的创新得到合理维护与管理。
要想让农产品提升价值并获取更多消费者关注和认可,则必须打造好特色农产品树立品牌效应。只有通过打好品牌这张牌才能更好助力整个行业进步与发展。
而要实现成功品牌建设,则离不开对于无形资产——即农产品企业所持有之所有各类无形资本(如商标)——逐步增值并合理保护管理之全过程控制。将其纳入名人名牌全过程管理体系中则是最佳选择之一,它可以有效提高该企业竞争力并促进整体品质水平上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