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十问十答,你能答出多少题?
1、租房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最长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2、租房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非必须为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合同,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该租赁期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通知对方。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除非合同约定了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出租人必须要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才可以。
4、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只有经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但次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7、没有约定租金什么时候支付,该怎么办?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8、承租人什么情形下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2)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4)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经营用房在2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15日内仍未交付的;5)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者严重影响经营的。
9、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拍卖为5天)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的,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由次承租人获得。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以及次承租人均无优先购买权。
10、出租房屋被拆迁的,如何处理?
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时约定的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